
【美新社訊】4月17日,洛杉矶郡地區檢察長(LADA)霍赫曼(Nathan J. Hochman)辦公室發布公告:支持州議會第 2727 号法案(AB 2727)。這是一項由州眾議員 Stephanie Nguyen(民主黨,第 10 選區)起草的兩黨立法,旨在限制針對暴力性犯罪者的“老年假釋”适用范圍,并确保所有獲准假釋的性犯罪者在出獄前,均須依據《性暴力掠奪者法案》(Sexually Violent Predator Act)接受篩查,以判定其是否符合被處以民事收容(civil commitment)的條件。
洛杉矶郡地區檢察長霍赫曼(Nathan J. Hochman)強調說:
“暴力性犯罪者和兒童性侵者不應被釋放回我們的社區,從而再次給受害者造成創傷,并危及我們的孩子。那些因這些滔天罪行而遭受難以想象之創傷的受害者,往往會在施暴者 -- 無論是針對他們本人還是針對其子女的施暴者 -- 依據‘老年假釋’法律在刑期服滿前獲釋時,感到措手不及。這種狀況既不公正,也不安全,必須立即予以改變。
我感謝州眾議員 Stephanie Nguyen 發揮領導作用,提出了這項至關重要的公共安全立法;該法案因其對我們現行危險的‘老年假釋’法律所進行的必要改革,已獲得了加州地方檢察官協會的背書。我呼吁州議會通過此項法案,并敦促州長毫不遲疑地予以簽署,以免更多無辜民眾淪為受害者。”
根據現行法律,盡管在加利福尼亞州的常規假釋程序中已被拒絕假釋,但一些暴力兒童性犯罪掠奪者仍通過“老年人假釋計劃”獲得了假釋。

相關公告(洛杉矶郡地方總檢察長辦公室(LADA)圖片)
洛杉矶郡地區檢察長(LADA)辦公室公告顯示:
經2026年4月7日修訂的AB 2727法案規定:凡因犯有“一擊即定罪”(one-strike)性犯罪、被認定為慣犯性犯罪者、對兒童實施嚴重性侵犯,或對10歲及以下兒童實施性犯罪而被判刑的囚犯,在未滿65周歲且未服滿當前刑期中連續25年的監禁之前,均無資格申請老年人假釋。而根據現行法律,此類囚犯在年滿50周歲且服刑滿20年後,即可具備申請老年人假釋的資格。
此外,AB 2727法案還填補了一個危險的法律漏洞:該法案強制要求所有獲准老年人假釋的性犯罪者 -- 包括那些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 -- 必須接受《性暴力掠奪者法案》所規定的篩查評估,以判定其是否應當被依法民事收容至戒備森嚴的州立醫院,而非直接釋放回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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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第 2727 号法案(AB 2727)(加州議會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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