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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言侨语:年龄不应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免责金牌”

发布日期:2024-03-23 20:04:07

继去年湖北荆州公安县一名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案之后,近日发生在河北邯郸的一起未成年人实施的恶性案件,再次引发中国民众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强烈关注。

负责处理此案的邯郸市肥乡区公安分局。(图片来源:大陆央视)

据邯郸官方通报,今年3月10日,邯郸市肥乡区初一学生王某某被杀害,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媒体称,3名嫌犯是王某某的同班同学。警方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为掩埋尸体分两次挖坑。

“被害孩子的头和脸被铁锹铲得面目全非”,可见施暴者的手段之狠辣;犯案后迅速将遗体掩埋,可见其思考之周全;杀害同学后像什么都没有发生一样,还照常去学校上课,可见其心态之冷漠……媒体披露的案件细节,让人看到3名未成年人的“成熟”与幼小年龄的强烈反差。

事实上,近些年发生的数起未成年极端恶性犯罪案件中,公众已经多次看到这种反差:2023年8月30日,湖北荆州公安县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2019年,大连一名13岁男孩将一名10岁女孩杀害。每一起案件之后,呼吁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惩处力度的声音都会更加强烈。此次王某某被3名同学残忍杀害后,不少网民都呼吁应判死刑。网民义愤填膺的呼声可以理解,毕竟这件事放在任何一个家长身上,都是不可承受之重和不可原谅之事。然而,杀人偿命的呼声虽然合情合理,但不符合中国法律。刑法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而据媒体报道,此次犯案的3名疑犯年龄都在12岁左右。

虽然死罪可免,但犯案3人极有可能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经最高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责。

近年来,中国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呈上升趋势,一些恶性犯罪案件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引发公众强烈不安。鉴于此,加大对未成年极端恶性犯罪的刑事惩罚力度也应该与时俱进。如湖北荆州女童被杀案中,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此案判决上虽无瑕疵,但不利于公平正义的实现,亦使得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产生诸多诟病,进而在更大的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对公平正义的质疑。

随着未成年人认知水平的提升,年龄不应成为犯罪免责的“金牌”。刑事责任的承担与否,应根据犯罪的性质、手段等来加以界定。适当加大刑事惩罚力度,既能让未满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对法律产生敬畏,也能抚平被害人家庭所受到的创伤,更能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而这也是任何一部法律制定时的初衷。(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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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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