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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4岁男子认“管有爆炸品”罪 被判囚40个月

发布日期:2023-02-21 00:00:00

  香港2月20日电 香港警方2021年2月在粉岭截查一名44岁男子,在其携带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化学粉末、烟花棒、爆竹及无线电遥控,涉案网络工程师早前承认“管有爆炸品”罪,案件20日在香港区域法院宣判,被告被判囚40个月。

  本案被告为黄智荣,控罪指他于2021年2月8日,在粉岭荣福中心外马适路与联捷街交界附近行人路,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

  案情指,被告当日带红白蓝袋、乘的士到联捷街,在进入荣福中心后,他手持行李箱走出来。警方上前截查,在该行李箱内发现控罪所指物品,另在红白蓝袋发现约200个防毒面具滤芯。经特区政府化验所专家检验,确认涉案粉末为炸药原材料,而无线电遥控可用作遥距引爆。在警诫下,被告称收取1万至2万港元运送涉案物品。

  另外,警方还从被告身上搜出荣福中心某单位锁匙,并在单位内检获伸缩棍、弓、69枝箭及45个箭头等。

  被告被控一项“管有爆炸品罪”,早前已认罪。案件20日在区域法院宣判,被告被判监禁40个月。(完)

【编辑:朱延静】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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