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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野钓”何以引出三份检察建议书?

发布日期:2022-12-09 00:00:00

  □ 本报记者  郑剑峰

  □ 本报通讯员 王 峥 王永亮

  近日,听说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因为有人“野钓”,连发了3份检察建议书,《法治日报》记者特意打电话求证。

  “确有此事!”秦岭北麓检察院检察长黄志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这3份检察建议书分别发给了西安市周至县、鄠邑区的相关行政机关。

  “野钓”,顾名思义,是指在野外的天然沟渠、河流、湖泊、水库等地进行钓鱼。仅仅因为“野钓”就发检察建议,是否小题大做?背后还有哪些故事?对此,记者赴秦岭北麓检察院进行了采访。

  一段视频引发公益诉讼

  10月24日中午,一段视频出现在西安钓鱼社交群内。视频显示的是钓鱼画面,一名男子还拿起鱼来面向镜头展示自己的“成果”。

  “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秦岭细鳞鲑!”群里有细心钓友认出了男子手中的鱼。随即,愤怒的钓友纷纷进行举报。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钓鱼地点位于周至县黑河水源地和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这里严禁垂钓及捕猎。

  由于秦岭北麓检察院专门管辖陕西境内秦岭北麓地区发生的跨区划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所以这段钓鱼视频经过检察机关大数据平台筛选后,被推送到秦岭北麓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引起了检察官的关注。

  “视频中当事人非法捕捞多条秦岭细鳞鲑的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同时,我们根据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办案经验判断,还可能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在秦岭生态保护中履职不到位的问题。”黄志平直言不讳。

  很快,检察机关行动起来。提前介入指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刑事证据的同时,秦岭北麓检察院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办案团队。

  为了掌握第一手材料,黄志平带领办案团队对秦岭北麓沿线秦岭细鳞鲑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将工作重点锁定在近两年发生过非法捕捞秦岭细鳞鲑案件的周至县、鄠邑区。

  办案团队在查看案发现场、调取证据材料、走访相关行政机关后,针对周至县、鄠邑区相关行政机关未全面依法履行对秦岭细鳞鲑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况,依法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办案程序。

  围绕案件难点认真求证

  “秦岭细鳞鲑生活于秦岭地区海拔900米至2300米的冷水溪流中,受环境和人为因素影响,一度濒临灭绝,我国将其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随着秦岭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秦岭细鳞鲑保护取得了一定成效。”办案检察官李海燕说,本案中两名男子的非法捕捞行为,致使秦岭细鳞鲑种群面临一定风险、生物多样性功能受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需要进一步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记者采访得知,秦岭北麓检察院今年7月刚刚设立,是陕西省跨区划检察改革正式启动后,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设立的4家派出检察院之一。这起案件也是秦岭北麓检察院成立以来办理的第一起跨区划保护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提起办理案件中遇到的难题,李海燕感慨颇深。

  “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给秦岭细鳞鲑种群保护带来了怎样的危害,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影响是什么?”李海燕说,这些专业问题曾经一度困扰着办案团队,一旦理解不准确就会导致检察建议书存在瑕疵甚至出现根本性错误。

  为此,检察官们从陕西师范大学请来了专门从事生态学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叶新平教授。

  据叶新平介绍:“秦岭细鳞鲑是一种食肉性鱼类,具有很高的生态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在秦岭山溪中,它位于食物链的顶端,称得上是河流中的‘统治者’。在一个生态系统中,处于食物链顶端的生物虽然数量较为稀少,但通常都是判断这个生态系统是否完整和健康的重要指示物种。”

  叶新平认为,由于生物栖息地质量变化与人类活动的干扰会作用于河流的水质、水流和生物等方方面面,而处于生态位顶端的生物通常会有将这些作用累积和放大的反馈表现。如果食物链中的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会影响到整个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导致河流生态系统失去平衡,水生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

  “不仅不是小题大做,而是意义重大。”叶新平的分析让办案团队豁然开朗。

  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

  为了提升办案质效,2022年11月9日,秦岭北麓检察院邀请3名听证员会同周至县、鄠邑区3家行政机关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发出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公开听证。

  叶新平作为特邀专家,在听证会上从专业角度阐释了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给秦岭细鳞鲑野生种群及和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危害。

  与会的听证员代表说:“保护秦岭细鳞鲑是利在千秋的行为,这个检察建议意义重大,对改变一些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情况非常有必要。”行政机关代表也纷纷表示愿意接受检察建议,和检察机关紧密协作,共同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听证会举行5天后,11月14日,秦岭北麓检察院召开了细鳞鲑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公开宣告会。

  “建议你单位进一步增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建议你单位进一步加强监管巡护工作,依法高效办理危害水生野生动物行政违法案件,防止和杜绝危害水生野生动物案件的再发生……”“建议你单位进一步提高秦岭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依法依规对秦岭细鳞鲑等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宣告会上,黄志平宣读了检察建议书,3家行政机关代表签收检察建议书并就履行职责和落实整改积极表态。

  为了增强检察建议的公开性、权威性和规范性,公开宣告会还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参会。

  “行政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法治意识,抓好对3份检察建议的落实,进一步履行好秦岭生态保护职责。”列席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为,对3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充分展示了秦岭北麓检察院跨区划管辖生态环境案件的优势。

  “如今,行政机关在保护区及周边增设了宣传牌43个、宣传横幅28条,刷写警示标语40条;印发了‘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关于禁止进入自然保护区等相关事宜通告’千余份。”李海燕欣喜地说,行政机关还开展了多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增加巡查力度,对黑河的巡查频次由每月一次变更为每周一次,“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一定会让细鳞鲑在秦岭“安居乐业”。

  值得一提的是,秦岭北麓检察院设立以来,正在探索形成检察一体办案、政府部门协同、各大院校共建、公益组织参与、数字平台赋能、保护基地示范的长效工作机制。截至目前,秦岭北麓检察院共办理跨区划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其中8件发出检察建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促成了牛背梁国家自然区保护管理部门与长安区秦保部门签订了跨区划共护秦岭核心保护区协议。

  办案的同时,秦岭北麓检察院还积极参与到5个保护示范基地的建设中,并与多个公益志愿组织、高校、研究所进行深度合作,不断扩大公益保护“朋友圈”,画好公益诉讼“同心圆”。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事关‘国之大者’‘省之要事’,我们要进一步发挥跨区划管辖生态环境案件办案的优势,凝聚治理共识,加强监督,助力提升跨区域治理能力,当好秦岭生态检察卫士,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黄志平说。(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叶攀】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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