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6日,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召开《中国华侨农场史》编纂工作座谈会。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内司原巡视员兼副司长宁活义,国务院侨办侨务干部学校副校长赵健,中国华侨历史学会秘书长、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所长张春旺,副所长、《华侨华人历史研究》主编张秀明,以及中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所的相关同志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座谈会首先由理论政策研究部主任巫秋玉介绍《中国华侨农场史》编纂目的、写作大纲。华侨农场有着60多年的历史,是归难侨的温馨家园,寄托了许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情感,它经历了几个发展阶段,通过改制、转制,多数农场经营、名称发生了变化,很多地方已经不再保留华侨农场的称谓,为华侨农场修史迫在眉捷,拟编纂的华侨农场史将全面记述华侨农场的发展历程。目前侨史学界尚无一部全面系统介绍中国华侨农场历史的著作,从历史角度探讨华侨农场这一特殊的经济实体,总结历史经验,编纂成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学术价值。
座谈会上,宁活义巡视员受邀对华侨农场的历史概况、管理体制、改革转制与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一是华侨农场的建立和发展阶段。20世纪50年代初,在广东(包括海南)、福建兴建第一批7个华侨农场,主要安置马来亚归难侨;20世纪50年代末到60年代,除广东(含海南)、福建外,在广西、云南和吉林也兴建华侨农场,主要安置印尼、缅甸、印度等国归难侨,吉林扶余华侨农场则是唯一接待安置朝鲜归侨的,此时全国已建有41个华侨农场;1978年后,又在广东(含海南)、福建、广西、云南和江西新建45个华侨农场,接收大量越南难侨,华侨农场总数增至86个,后撤并为84个。二是华侨农场的管理体制。建国之初,中侨委设立专门机构对华侨农场进行管理。“文革”时期,中侨委被撤销,华侨农场管理权下归地方。改革开放以后,华侨农场在1985年以前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归国务院侨办管理,后又归属地方管理。华侨农场归属地方后,广东、福建、广西三省(区)曾设立华侨农场(企业)管理局进行管理。目前,华侨农场按改革要求实现“三融入”(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部分农场现已逐步转为经济区、镇和街道办事处。三是华侨农场改革及面临的问题。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华侨农场要走中国农村改革的道路,彻底改变农场原有经济体制。华侨农场改革涉及的主要问题有:华侨农场金融债务处置问题;华侨农场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问题;农场侨房危旧房改造问题;华侨农场土地权属问题;华侨农场的教育等社会性、政策性负担问题。2006年,《国务院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出台后,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赵健表示,编纂华侨农场史非常重要,侨务干部学校愿意在协调、合作、资料收集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