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价值是什么?剩余价值其实就是企业的利润。企业的利润是谁创造的?答案只能是企业。是企业创造了企业的利润。
企业是一个组织是一个系统。企业有资本家(投资者)、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工人)等等人力资源,企业一般也有厂房、设备等设施资源,企业还有专利等无形资产资源等等。所有资源的集合形成一个生产经营系统,这个系统可以生产产品销售产品从而创造剩余价值。随着企业的发展,企业不再是大而全或小而全了,例如有的企业只做设计,有的企业只做生产,有的企业只做销售。但无论做什么,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取利润。
说剩余价值只是工人创造的,显然是大错特错的。在生产型企业里这样说当然是错误的,在没有工人的企业里这样说简直就是荒谬了。
剩余价值应该归谁所有?大部分国家都规定归投资者所有,至于为什么这样规定,其实也很简单:假设不这样规定,那还有谁去投资?没有人投资又哪来的企业?是投资人创立了企业,是企业创造了利润,利润理所当然归投资人所有。现代企业制度下,投资人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这为企业的发展加大了推力。
说剩余价值是剥削,更是大错特错。为什么这么说呢?企业的人力资源一般都会有工资及其它报酬,假设给的全部报酬与约定或法定比不足有差额,差额部分才是剥削。例如约定或法定是每月5000元,实际每月付给4000元,差额1000元才是剥削。
剩余价值本来就是投资者的,如果真的给了其他人,那是其他人对投资者的剥削。其实有很多企业内部人通过各种手段提高自己的报酬致使投资者的利润降低甚至是负值,这难道不是剥削?
剩余价值只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归投资者是剥削是违反常识的观点,大部分国家不认同这个观点,所以大部分国家的法律均规定利润归投资者所有而不是归工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