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华侨在侨居地就业、谋生、定居年月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居留证、就业和经商的证件,使领馆、侨团、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公安派出所户口记载的出国年月;
3)土改、对私改造和代管时档案、资料记载的房主身份;
4)国内亲属在1966年前干部自传、职工登记表中填写的海外亲人情况和组织上提供的有关材料;
5)各级侨务部门了解、掌握的能证实当时身份的材料;
6)能反映年月日期的海外汇款记载或汇款凭证;
7)当时的海外来信。(上海市侨办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