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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的采花大盗

发布日期:2020-11-17 00:00:00
    14岁,同龄人还在课堂,他已经在饭店端盘子。上班勤勤恳恳,下班却变身“魔鬼”,成为6个女孩的梦魇。

    城中村“摧花魅影”

    2011年3月8日下午两点多钟,省城某城中村,一个头发卷曲的单薄身影站在一栋三层的居民楼上,他在寻找作案目标。他对这里很熟悉,由于房屋密度大,从任何一个屋顶出发,都能跑遍整个村子。

    他确定一个目标后,马上顺着两栋楼之间狭小的间隙,下到其中一栋楼的二楼。扒开横推式窗户,进入室内,顺手从桌上拿起菜刀。由于动静有点大,卧室里出来一个女孩,看见陌生面孔后,女孩尖叫起来,并试图抵住房门。由于力量太小,最终,不速之客还是推开门进入卧室。 “别动,别动”陌生男孩用菜刀抵住女孩的脸,逼其就范。随后,陌生男孩用菜刀将床单切成布条捆绑住女孩的手脚,强行奸污了女孩。

    

    随着城市扩容,城市边缘日渐繁荣。当初很多居民自建的房屋因房租低廉成了打工妹的首选住所,本案中的6个受害女孩就是租住在城中村

    一栋楼三女孩遇险

    第一次得手后,男孩紧张了很久,但是将近一个月都没有事(受害女孩没有立即报警),激发了他再次犯罪的欲望。

    4月6日下午,14时许,租住一间城中村出租房的小丽睡在床上玩手机。突然,一阵响动过后,一个拿着菜刀的男孩出现,小丽吓得尖叫了一声。男孩将小丽手脚捆绑后施暴。事后,男孩拿起小丽手机,发现小丽的手机能看电视、上QQ,便跟小丽“交换”了手机,他把手机卡放在小丽的手机中带走,他的手机留给了小丽。

    四天后的凌晨,同一栋楼,住在小丽西边的两个女孩也遭到这个男孩的侵犯。4月10日凌晨,租住一间房屋的两个女孩入睡不久,突然房间灯被打开,一个陌生男孩出现在房间里,两人尖叫着从被窝里坐了起来,男孩手拿铅笔刀靠近。他找来毛巾割成布条,将两个女孩手脚捆起来,又找了一条黑色弹力裤将女孩的眼睛蒙了起来。陌生男孩在房间里翻了半天,只找到几百块零钱。他知道住这个房间的人没钱,因为他曾经来偷过一次,结果“无功而返”。

    没有找到钱,他开始脱两个女孩的衣服,女孩呼叫“救命”。男孩掐住他们的脖子,威胁“再叫就掐死你们! ”女孩不敢再叫,但极力扭曲身体,抗拒侵犯,并劝告男孩“你很小,我们比你大,就认你做弟弟吧,以后你有什么困难来找我们,你快走,我们不会报警。 ”男孩终于放弃。男孩存了两个女孩的手机号码,分别存为“三姐”、“四姐”。为了显示“诚意”,临走时他还劝两个女孩不要住这样门窗不安全的房里,前两天,隔壁的女孩就被抢劫了。两个女孩问是不是他干的,他承认了。

    作案时携带避孕套

    保留受害女孩的电话号码、随身携带避孕套、关键东西都带走,这个色狼看似稚嫩,却很有心机。

    菲菲跟此前受害的女孩住得很近,4月15日下午,她正在出租房看电视,一个男孩趴在窗户上,菲菲以为是找人的,没有在意。不想对方将窗户扒开跳了进来,手里还拿着一把水果刀,男孩逼菲菲将衣服脱掉后将其奸污。

    施暴后,男孩威胁菲菲不要报警,还问菲菲手机号码,菲菲无奈将号码告诉了他。男孩将号码存进手机,保存的名字是“喜欢”。

    4月20日凌晨,住在菲菲不远处一出租房的小梦也被一男子强暴。色狼也强行要了小梦的电话号码

    “保留她们的号码是防止她们报警。我想过一段时间后,打电话问她们报警了没有。 ”案发后,这个看起来只有十几岁的男孩这样供述他索要受害女孩手机号码的理由。

    不仅如此,男孩的反侦查能力还不一般。他知道,一旦案发要鉴定他的精液,所以,案发现场的一些东西都被他带出去或扔到了窗外。为了作案方便,同时为了不留下证据,他随身携带避孕套。

    “采花大盗”年仅14岁

    14岁的男孩已经学徒一年多,开始他只想偷东西,看见女孩很漂亮起了欲望。

    4月18日,同住一起的两个受害女孩在朋友劝说下,报了警。 4月22日,警方将“采花大盗”抓获。令人吃惊的是,这个1997年1月出生的犯罪嫌疑人只有14岁,名叫朱海,家住肥东农村。朱海告诉民警:读了一个一年级,上了两个二年级和一个三年级后,他就辍学跟父母一起到合肥打工。一开始学了两个月的理发,2010年开始学厨师。

    个头只有一米六几的朱海,无论白天、晚上都敢作案。有时被害女孩哀求他,不要拿走生活费、不要拿走手机他都同意,但想躲过他的凌辱却很难。朱海就租住在受害女孩附近,而且就在不远处的一家饭店打工。朱海供述,他很少旷工,中午和晚上下班后,他才行动 。每次下午作案后,他总正 常去上夜班。除了上班,朱海的大部分时间都泡在了网吧,他的很多作案手段和方法无疑都是从网上学来的。

    朱海供述:因为身上没钱,开始他只想进屋偷东西,后来看到租房的女孩都长得挺漂亮,激起了他的欲望。从3月8日至4月20日,他先后5次入室抢劫、强奸了室内6名女孩。

    [印象调查]

    老板:他表面上不像个坏小孩

    饭店服务员都表示不相信朱海能干什么伤天害理的事情,听说他的案情重大时,大家都露出了惊恐的表情。

    记者找到了案发前朱海打工的饭店。饭店老板告诉记者:朱海只在店里干了半个月左右。饭店老板回忆起了一个细节,有一天晚上,朱海被人打了,打人者找他要债,但朱海又说没有欠债,现在想起来还觉得很奇怪。

    “看他平时还好啊,叫他干什么事情,他都勤勤恳恳,不像是个坏小孩。 ”饭店老板告诉记者:“朱海之所以犯罪可能跟家庭教育很有关系。结工资时,他妈一把将钱全部拿走了,我还告诉她,现在孩子大了,已经上班了需要花销。”饭店老板怎么也想不出,朱海会干什么大事,“我听讲他被公安局逮走了,估计他是小偷小摸,关几天就会放出来……”

    [深度思考

    “风险少年”为何失控?

    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安徽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主任、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维钊告诉记者:这个案件让人很揪心,一个14岁少年作案手段如此成年化,却又在犯案时提醒受害女孩不要住不安全的房屋,在受害女孩的哀求下,他可以不要钱,不拿手机,由此可见尚且童真未泯。

    由于小海系未成年人,法律规定应该减轻判决,即使减轻判决估计也不可能判处缓刑。看到这样一个本该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在监狱里成长,我们应该意识到,家庭、学校、政府、社会都有“失职”之处。

    小学没有毕业就辍学,只有14岁就打工,未成年却能轻松进入网吧,上网接触不良信息等等,这都暴露出家长、学校、政府、社会对未成年保护及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不力,而我们相关的法律法规却是健全的。

    更重要的是,这个案件还反映出我们预防未成年犯罪手段的空白:以前,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有工读学校来矫治,但由于害怕孩子被贴上不良少年的标签,很多家长不愿意让孩子到工读学校。如今工读学校已经淡出人们的视野,却没有更好的更适合社会发展的模式来取代,导致没有政府机构来矫治风险少年,预防他们走上人生歧路。这是一个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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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岁女孩的最后一天

    2019年的10月20日,一个普通周日的下午3点,10岁女孩琪琪刚刚在家附近上完美术课准备回家

    

    此时琪琪妈妈正在家里打盹儿,调成静音的手机让她睡过了头,而同小区一个邻居家,有一个13岁男孩也正要出门,接下来几个小时里三个人的命运之轮无情的转了起来

    

    女儿没有按时回家,琪琪妈妈十分着急,她一边报警一边四处查找监控,琪琪的身影出现在了一处监控的画面里,15:20分 琪琪正在过马路,过了这条马路,她就能回到自家所在的小区

    

    而妈妈坚信 进了小区,自己10岁的女儿不可能走丢,一个不祥的念头涌来

    

    琪琪妈妈万万没想到,而当她再见到心爱的女儿时,琪琪已是一具冰冷的尸体躺在寒风中的草丛里

    

    更让琪琪妈妈无法想到的是,杀害女儿的凶手,此时正在家里拿着手机

    镜头对准了她,录下了下面这段事发现场的视频

    

    凶手竟是未成年!

    事发当晚警方带走了一名男孩,这名男孩十三周岁,175的身高150斤的身材

    

    男孩的家,正对着发现琪琪的草丛,距琪琪家开的蔬菜水果店不足100米

    

    无奈|女儿惨死却无责可追!

    事发四天后,大连市公安局发布收容教养决定书

    

    警方认定当晚带走的邻家男孩,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致琪琪死亡,犯罪地点就在其家中

    

    虽然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但因男孩未满14岁未到履行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对其故意杀人的行为不与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最终决定对实施杀人行为的男孩收容教养三年

    

    面对这个结果,琪琪一家人无法接受。一石激起千层浪关于未成年恶劣犯罪的讨论引发社会舆论

    

    统计|未成年犯罪触目惊心

    回顾近年来未成年人恶性刑事案件的一幕幕,让人触目惊心

    

    2016年7月18日,广西岑溪13岁少年将同村三幼儿杀并抛尸到废井

    

    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12岁男孩因逃学旷课 抽烟被母亲批评持刀杀害了自己的母亲

    

    2020年5月27日,陕西兰田一小学4名未成年男生对13岁女孩实施性侵

    

    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高度重视,在今年的刑法修正案草案中提出了修改有关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和收容教养的规定,草案提出将刑法第17条,修改为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草案只是二次审议稿,但是消息一出来对琪琪妈妈还是一份莫大的慰藉

    后续|法院顶格判赔 家属道歉

    近日大连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宣判男方家长并未出庭,法院判处被告父母赔偿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抚慰金等累计128万元

    

    判决生效后,男孩父母因不履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15天,其名下的一套房屋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时隔一年有余,2020年11月6日,此案中一直未露面、未表态未赔偿、未道歉的男孩家长终于在大连日报刊登道歉信,表示向被害女孩及其家人道歉 并表示会尽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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