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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性加班”为何被抵制

发布日期:2020-08-14 00:00:00
    “狼性加班”为何被抵制,莫制造新的囚徒困境

    图为天色渐暗,阿里巴巴办公楼灯火通明,阿里的员工依旧在工作。 (IC photo/图)

    一群从华为和阿里巴巴跳槽到某互联网的员工,近日遭到了该企业的内部抵制。而这一抵制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支持。

    这是该互联网企业苏州某团队的一次自发行为。据其表示,由于这群员工时常“比赛加班”,甚至“半夜在工作群互发消息”,给团队带来了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加班文化,破坏规则,恶性竞争。他们因此在工作之余开发了Hackathon项目,可以每晚检测部门内部人员晚上还在加班并提出警告。

    这一事件并不让人意外,可以说是必然发生的冲突。疯狂加班文化和“工作生活平衡”文化本身具有难以调和的矛盾,无论是华为和阿里巴巴员工跳槽到该互联网企业,还是该互联网企业员工跳槽到华为和阿里巴巴,假如执意奉行老东家的规则,都会遭遇明里暗里的博弈。而值得一提的是,这两种文化的龃龉和暗斗,并不止于华为、阿里巴巴和某互联网企业,而呈现于更大的范围内。

    在国内,除了外企,亦有不少企业并不支持极端的加班。那种令人生畏的所谓疯狂加班文化,在有些企业可以通吃,成为必须绝对遵从的权威准则,但走出它们的围墙就可以发现,以世界之大,社会之宽阔,疯狂加班文化并不能继续占据统治性地位。换句话说,人们也可以轻易地对这种文化带来的各种表现予以否决,而不用去考虑后果——就像某互联网企业内部大写的“NO”一样。

    在激烈的生存竞争之下,加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其实,农业社会也有不成文的“加班”模式。例如,我的乡亲父老,为了赶在大雨之前把金黄的稻子割完,就会连夜挥舞镰刀,直到稻谷进仓,才会如释重负地累倒在地。这种“加班”,更像是一场面对困境的搏命。

    而我相信,在一些企业,加班文化之所以“风靡”而持久、存在深厚的土壤,往往跟更高的回报联系在一起的。当然,对一般企业来说,平时适度加班、紧急时偶尔冲刺一下,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如果某种加班文化或安排很容易伤害到员工的身心,让人形成挣几年“卖命钱”就离职的念头,那无疑是需要检讨的——事实上,在众多网络社区,某些名企员工吐槽公司加班,甚至因为加班严重选择离职的案例比比皆是。

    想说的是,从疯狂加班的公司离职,进入和狂热加班文化反向的公司,还有狂热加班的必要性吗?

    确实,加班加多了,也可能会形成“惯性”——这正是对加班文化有毒的说明。甚至,其间也表现出囚徒困境来。然而,一个人的“逃离”行为本身就说明对原有公司加班文化无法认同和忍受,假如继续在新公司祭出加班招数,那不仅是跟自己过不去,也是跟新的环境及其考核制度过不去。

    很简单,当一群“加班新人”突兀在尊崇“工作生活平衡”文化的公司的时候,公司里的“旧人”面临跟还是不跟的尴尬。如果公司方面对新出现的加班现象表现得很暧昧,这种尴尬会被放大,以至于别人不得不跟进。

    如此一来,新的囚徒困境就形成了。最终的情形,是对所有人有害,对既有的秩序也形成破坏。

    还是那句话,加班不是不可以,但应该适度,而且尽可能因地制宜地选择合理的方式,比如工作没做完,又想尽快完成,可以偶尔在单位加班,但应该适可而止,而没有必要在人前制造“永恒的风景线”。还可以把未完成的事带回家去做,而不是非得每天在单位加班不可。

    值得一提的是,到一个氛围轻松的新单位摆出“狼性加班”的架势,也可能是一种希望尽快实现立足和出彩的计谋。在工作群里,半夜了还叽叽喳喳,生怕人不知,这未免过头。令人忧虑的是,这种加班模式太过显眼,即使是一个不推行加班制的领导,恐怕也会轻易注意到这群人的存在,甚至出现某种细微性的评价变化。而这种模式,对其他不加班的同事来说,极具侵略性。总而言之,假如这是一场新型竞争或言战争,那对阵双方所握的“武器”是不对等的,机会是不均衡的——所以我们为某互联网企业内部的前述“抵制”而欣慰,同时也希望更多的公司警惕这种文化的“渗透”和影响,但假如有的公司内部慢慢接纳了“狼性加班族”对企业文化的“重塑”,那无疑是一场隐性的悲剧,从而更加突出了公司内部“不对等战争”的可耻与荒唐。

    需要说明的是,我所谓的“重塑”,是有例子的。我的一位朋友在一家单位,多年前就经历过由白班制到“白加黑制”的转变。源头就是有来自同行单位的跳槽精英提出了这一建议并被采纳。虽然这一转变很快就因“领导也吃不消”而叫停,但朋友多年后回忆起来,仍是噩梦一场。还有朋友,跳槽到一家以加班出名的大公司,仅待了3个月,就又离职了。他继续追求的是“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应该承认,疯狂加班文化和“工作生活平衡”文化代表的是不同的理念和秩序,两者各自存在且暗中博弈。由于见效快而多金,“疯狂加班”时而搅起更高的声浪。但千万不要以为“疯狂加班”是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先进生产方式,可以无处不宜人。须知,以极度挤压人力成本为实质的权利牺牲不等于“幸福加持”。这一点,首先需要就业者看清楚,生而为人,至少不必在改变处境后还要持续那种可怜的加班惯性。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有尊严的、健康的生存方式——用人单位也应该借此获得更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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