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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对策

发布日期:2020-06-17 00:00:00
    中国人,大多听说过这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句话贬义的意味多,我们一般理解为上级虽然有好的政策,但下级总是有应对的“措施”,使上级的好政策实施起来打了折扣。中国人的精明,其实在这句话上体现的淋漓尽致。原以为这只是中国人的特点,但在张维为教授的《中国超越》一书中,看到埃及人也是如此。埃及有好多“半拉子工程”,但与中国不同的是,这些半拉子楼里面,已经住了好多人。为什么楼没盖好就住进去?原来埃及有税法规定,楼盖好后要交税的,而没盖好的楼是免税的。于是,为了躲税或少交税,就出现了这种“半拉子”的在用商品楼。

    造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原因可能有很多,除了权力寻租、行政腐败等常规原因之外,最主要的就是人的“趋利避害”特性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两害相遇取其轻,这是人的本性。不单纯中国人,不单纯黄种人,世界所有人都是如此。在同样的前提、同样的政策、同样的标准、同样的要求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损失最小。两军对垒争取以最小的牺牲换来最大的胜利,工厂工人争取用最短的时间生产更多的产品,教师上课争取用最优的方法把孩子教会,孩子做作业也希望用最省事的方法得到最正确的答案。这种想法、做法很正常,甚至在某些时候可以说是一件推动社会进步的好事。

    趋利避害用在了提高工作效率上,自然是好事,但如果用在了投机取巧上,就变得不那么光明正大了。我们都知道有一些合同、保险条款甚是复杂,使常人难以把握与理解。当我们发生纠纷需要用到这些条款时,律师们会从中找到有利于自己或对方的项目,争取损失最小或利益最大。当条款或政策存在一定的漏洞时,更是投机取巧得以滋生的土壤。这些对策,说违规并没有,说违法并没有,但就是实实在在的写在那,让我们吃了亏却无话可说,无话能说。如同埃及的半拉子商品房,就是钻了政策的漏洞,但又是完全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强制更改它没有依据,也违法,不改变它真是影响形象。网络上很多的“断章取义”,也是这种下有对策的衍生版,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就利用了漏洞,利用了政策,产生了害人害社会却利己的行为。

    下有对策,更严重的还有“阳奉阴违”。这些表面遵从、响应的行为,实际却干着相反的勾当。这样的例子很多,我们可以随手拈来。为什么中央要强化党的执政能力,公司要强化执行力,教师上课要先组织好再开始讲内容,开会时要先静下来再开会,就是要减少下级这种“阳奉阴违”的行为,实现上级政策的贯彻。不管下级这种行为是主观因素还是客观理由,如果不严格执行政策,对集体来说,对上级来说,损失的将会更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现象的存在,对于社会、对于单位、对于个人来说,都是很正常的。我们不能杜绝它,但关键是我们如何减少不正确的、利己不利人的下级对策。政策的漏洞与不足,我们需要及时的修正,不能坐等他人、上级去改变;利益的分配,我们努力增大对下级的倾斜,使其减少因私而损公的念头;政策的执行,努力去严格而不是严厉,追求一板一眼而不过于威严,使下级明确政策的标准和要求,敢于做事;对下级有益的对策,进行及时总结、归纳,甚至是推广,提高政策的有效性。

    管子曰:夫凡人之性,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政策大多是对的,对策也不完全是错的,关键在于我们使用者的观念。务实、增效、利他、服务,方是政策与对策的共同归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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