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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概念“虚”与“实”的思考

发布日期:2020-03-01 00:00:00
    这篇文章是对我提到的“说话原则”的补充

        人在社会中的生存和生物在大自然中的生存都遵循“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法则,这个法则也是所谓的“丛林法则”,是“弱肉强食”的法则。而人类和生物界不同是除去要接受大自然选择之外,人与人之间竞争要受到“天道”、“道德”、“伦理”、“法”等等的约束和评判。而这些能制约人的“东西”几乎都和“语言”有关。语言文字又是“文化”的基础内容,也就是这一类竞争可以说成是“文化竞争”。所以人面临着两种竞争方式:“自然的”和“文化的”,也分别代表了人类社会的野蛮与文明。而“文化竞争”就是有关“话语”的竞争,研究“话语”的特点无疑是重要的一项工作。

    话语都是由“词”构成,“词”的意义就是所谓的“概念”。我们的确是生活在一个实实在在的物质世界之中,大地、山川、河流、人、动物、植物、细菌、太阳、地球、树木、房屋,空气……,几乎就可以认为世界就是“物质”的,没有“物质”的世界是不可想象的。同时人有发达的大脑,大脑的思维能力构成了人类社会的“精神世界”,在两个世界共同作用下,诞生了人类的语言文字。语言的产生最初就是从区别极其繁杂的“物质”开始,从给不同的“物”命名而产生。无论中国盘古开天地的传说,还是基督教提到的“创世纪”,都认为“万物”是由“神”创造的,其实认真思考一下,“万物”从来就是存在的,不存在需要“创造”,没有人类之前“物质”缺少的只是“名字”,所谓“神”创造万物,是指语言的出现。人所以能创造“语言”是人有发达“精神世界”的结果,人的“精神世界”表现了人的思考能力。人类的“精神世界”和大自然的“物质世界”是完全两回事,“物质世界”一直就是存在的,与人无关;而“精神世界”伴随人的出现才具有的。而语言产生的作用一是为了把实实在在的物质世界用语言文字表示出来,也就是将“物质世界”转化为“信息”,是“物质”与“精神”的链接;二是“精神世界”只能靠语言文字表现出来,没有语言也就没有“精神世界”。语言和这两个世界都有关系,下面的推论应该是没有异议的:语言起源于对“物质世界”的区分,可以对“物质世界”进行较准确描述;语言对“精神世界”的描述借助的是对“物质世界”区分而产生的语言。

    从语言文字的产生过程,不难看出任何话语都具有与实实在在的物质世界的关联,同时又和人的精神世界有联系,我们可以把这基本道理概括为“话语”都有“虚”、“实”两个特性。同时“话语”都是由“词”堆砌而成,“词”的概念意义直接影响着“话语”的意义,每个“词”也都有“虚”、“实”两个意义,同时有些词“实”性比较高,有些“虚”性高。同一个“概念”在有些时候“实”性强,有时显示的是“虚”性。词(也就是概念)的这些意义是人们在长期使用中彼此默认确定下来的,如同几何学中的“公理”,不需要证明,保证了语言能发挥传递信息的作用。人们最早产生的都是基础概念,它在确定时肯定是通过对“实物”的相互比较,对具体“实物”的命名;随后略加思维,就又派生出新概念,再深入思考又产生更新的概念。但需要注意的是,基础概念的“实”性就比较强,用通俗语言来讲就是有“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的可能,而加进去思考后的新概念“虚”性就逐渐增强。“马”、“动物”、“生物体”就显示了这种变化。随着文化的发展,相当多概念已经和它的基础概念离开很远了,没有实实在在的事物与这个概念一定关联也不能说一定不关联。例如“社会”、“文化”等就是这样的概念,每一家的现实情况不能说这“就是”也不能说“不是”社会现象。“社会”就是几乎只有“虚”性的概念。任何概念都有“实”、“虚”两个意义,在话语中注意区分是准确传播信息的重要一环。

    英语中有在“词”前加“冠词”和不加“冠词”的区别,实际就是指这时的“词”你是突出“实”性还是突出“虚”性。例如“我要在学校附近租一套房子”,这里的“学校”、“房子”都是指实在的,一定要加“冠词”,甚至一个要加“定冠词”一个要加“不定冠词”。“学校的工作是教书育人”,这里的“学校”就不加“冠词”,它只有一个笼统的意义,在这里它的“虚”性就很强。中国汉语在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语法要求,所以话语中的概念的“虚”、“实”性要靠上下文来理解,这就给了产生误解的机会,不少学者认为汉语缺少逻辑应该就是指不能清楚表明概念是指“实”还是“虚”。

    人们“说话”和“听话”都和对自己将产生什么影响和自己“下一步”的行动有关,这类“话语”大都有“因为……,所以……”的句型,此时的话语常常具有“判断”、“比较”甚至“计算”的功能,如果“因为”、“所以”关联比较好,认为是有道理,我们就说“话语”具有逻辑性。谈到逻辑判断就必须先有一个“平台”,也就是“标准”,也是俗话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们在产生“大”、“小”,“好”、“坏”,“对”、“错”,等等这些概念时,无形之中都是“以人为本”作为基础平台,也可以说这是在“常识”的平台上进行的判断现象。例如我们对灾害性天气的判断就是看其对“人”的影响。若没有“人”,则只有自然现象,何来“灾害天气”的说法呢?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个平台上我们只能对“实”性的话语做出评断,而不能对“虚”性话语做出评断,能决定我们的“下一步”的话语必须是“实”性的。而对“虚”性话语,也就是没有指出是什么具体实在的“东西”,只是人们的“想法”、“观点”等等,任何“精神世界”是无法在“以人为本(常识性)”的平台上做出评断需求的,一定要去做出评断,则是没有逻辑的话语。

    还有一类概念虽然也来源于物质世界,但它的“实”、“虚”两性都十分强,这就是“数”,人类学会数“数”晚于会说话,我们可以拿来三个石头,三个苹果……,但我们永远拿不来“三”。“数”的思考意义远大于“实在”,在这个基础上人们建立了除去“以人为本”的评价标准之外的逻辑体系,也就是以形式逻辑为基础的数理逻辑。这个评价体系充分展示了人的精神世界对社会现实的控制力量。人们是不满足只是对“实在”的现象和事物进行比较和判断,而喜欢将具体的事物抽象化,去综合考虑问题,得出所谓的普遍规律。例如我们不是研究车的运动规律,也不研究苹果、石头、灰尘的运动规律,而是将它们都视为“物体”,研究物体的运动规律,也就是对话语的“虚”性也要比较判断。这样做就必须进入“数理逻辑”的判断平台。但至今为止人们只是对大自然产生的各种现象进行了成功的思考,在数理逻辑的基础上诞生了一系列学术思想,也就是我们熟知的“科学”。而对于人类社会本身有什么规律,由于难以纳入数理逻辑体系,相关各种思想、观点是无法做出评断的。

    对于两种逻辑体系我们举一个简单例子:“比较苹果和梨哪一个是更好吃的水果”,如果这里的“苹果”和“梨”是具体的两个(也就是指概念的“实”性),人们会说,这不是明摆着吗?还用比较吗?,何况人的口味不同如何能有一个结论呢?这些结论的得出就是在“以人为本”的逻辑平台上得出的结果,也是所谓的“常识”。如果我们是比较“两类”水果,也就是这里的“苹果”和“梨”都是指概念的“虚”性。这时就需要进入“数理逻辑”的判断平台:在这个平台上需要先严格定义“梨”、“苹果”、“好吃”这些概念,再制定评判的规则和程序,再经过实际操作后得出结论。但我们很容易发现这个过程是繁杂而无聊的,是没有操作性的。这就是说,我们只能对话语的“实”性内容做出比较、判断,而对话语的“虚”性是做不出比较、判断的。再分析一个常说的问题:“人都是善良的”,如果这个“人”是确定张三或是李四,从人间常识上很快得出判断结果。反过来这里的“人”是个不确定的,是泛指,也就是指“人”这个概念的“虚”性,如果进入数理逻辑来判断这句话对错,这时要定义“人”是谁,要找多少个人(实性)才能确定“人(虚性)”,要确定什么才是“善良”,这都是一系列不好解决的问题,完全可以得出结论:这句话就没有被判断的意义。“人性善(恶)”就是无法被证明的话语,一定认为这话语“对”还是“错”就是没有逻辑性。

    人们在谈论中常常产生“争吵”,而“争吵”很多是围绕某个概念的“是”与“非”开展的。通过上面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争吵”大部分都是因为概念具有“实”、“虚”两性而引起的。同一句话,一方认为里面主要概念是“实”性的,一方认为是“虚”性的,于是“争吵”;还有就是在“因为……所以……”句型中主要概念必须都是“实”的,否则没有意义,而有一方要用“虚”性概念作为理由,一定要对方承认这种结果。总之“争吵”中最常听到的是指责对方是偷换概念,所谓的“偷换概念”就是话语中概念“虚”、“实”性的互换现象。下面我们举一些例子来说明。

    我们来看几个典故。先看“自相矛盾”:这位卖兵器的人所说的矛尖盾固不过是在做“广告”,话中的“矛”、“盾”是取其“虚”意,有什么一定用“实”意去否定呢?这个典故流传千年,不就是用偷换概念来嘲笑卖兵器者吗?再看“白马非马”:“白马”这是直接最基础的“实”概念,但只要是“概念”就会有“虚”性,造成“白马非马”的典故不正是将“实”概念“虚”化产生的吗?再看“指鹿为马”:赵高所以可以用指鹿为马来威震朝廷,取得话语权,不就是利用了“概念”和代表的“实物”是两回事,一个具体的“实物”的“名字”是什么,是常识,而非因果关系,概念的“实”、“虚”是不可能相互证明的。历史上利用语言概念的这一特点而有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说法,显示了对“法”的藐视。

    人们谈到传统文化时引用古语最多的就是老子《道德经》中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句话指出的就是概念的“实”、“虚”两意是同时存在的,话语和它所表示的“事物”是两回事,也就是无论是“现实(物质)世界”还是“精神世界”一旦转成了“语言信息”就不可能完整再转回去,也就是任何现实和一个人的“精神世界”不可能用语言准确描述的。应该讲这个认识是传统文化中很有穿越性的哲学思想,“聪明反被聪明误”,在这个思想影响下,传统文化从不重视概念的“实”、“虚”两意的区分,而是常常用“偷换概念”来取得话语权争夺上的胜利。我们讲要“依法治国”,就是要注意有关“法”的话语一定是“实”性比较强的概念,防止利用话语的“虚”性罗织罪名,也防止利用话语的“虚”性来钻“法”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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