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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人的“自我”

发布日期:2020-01-29 00:00:00
    

   每一个人的“自我”

    韦大林

    无论你是男人还是女人,将军还是伙夫,学者还是商人,人人都有一个“我”。人是由对世界的思考而意识到了世界的存在,同时也意识到了一个能思考的“我”的存在。“我思故我在”,“万物皆备于我”。每一个人的“我”,不仅确定了每一个人自身的存在,而且也确定了世界万物的存在。

    “我思故我在”表明“我”其实是依托于“思”(意识)的。人的自我意识和意识是统一的,没有意识、思维和思想,就没有“我”的存在,没有“我”对世界的思考就没有世界万物的“存在”,因为,须先有一个能感知的“我”(主体),然后才可能有被感知到的世界的“存在”,世界万物都是作为“我”(主体)的对象和客体而“存在”的。“我”就是主体,“我”是主体的一种个性化的存在方式,意识(思维)使人成为“我”,成为高于周围环境的自主自由的主体。康德认为,人的“自我意识”具有一种知性的“统觉”能力,可以把杂乱无章的感性材料“综合统一”成完整事物的表象。作为“我”的对象和客体,世界万物的“存在”就不再是纯客观的“存在”,而是一种依存于“我”的意识和经验,打上了“我”的意识烙印的具有某种“价值”和“意义”的存在。每一个人的“我”都有不同的根源、背景和境遇,都是独特的,各各不同的,可以彼此理解,却不能相互贯通替代。每一个“我”的诞生,都意味着一个崭新“世界”的诞生;每一个“我”的消逝,都意味着一个曾有“世界”的消逝。对于不同的“我”来说,世界“存在”的价值和意义是不同的。《查理周刊》的血案表明,伊斯兰极端主义分子与自由主义者是生活在不同“意义”的世界中的。

    这当然不是要否定世界万物自身“存在”的“真实性”和“真理”的“客观性”,而是说,人只能通过自己的思维(意识)去认知世界,完全独立于人(“我”)的思维而存在的世界万物的“客观性”和“真实性”,人根本无从知道,也无需知道,它对人没有任何“意义”。只有逻辑化、理念化和经验化的世界,人才能理解它、认知它,把它当做对人有某种价值和意义的真实的“存在”看待。世界本身只有自在性,没有“真”和“假”的问题,是人的“真实性”判断使世界成为一种真实的“存在”。只有独立于人的意识的“自在”的世界(物自体)才是纯客观的、绝对的,而被人认识、直观到的“存在”的世界已经打上了人(“我”)的主观的烙印,只是相对的。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在人(“我”)的“直观”的背后是人独有的的思维方式、情感倾向、感知形式、审美判断、知识和经验等等,人直观中的“存在”虽然包含了“自在”的成分,但已经渗透、融入了人(“我”)的思维、感觉、情感、审美、知识、经验等主体性元素,已经是人对“自在”世界的某种解读和定义了,已经是一种“人化的自然”了。“存在”在多大程度上能与“自在”一致,是需要经过社会实践不断加以验证的。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独特的方式解读着世界,世界也就以不同的方式“存在”着。世界的“自在”是唯一的,而世界的“存在”却是各种各样的。“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莎士比亚),同样的,一千个人眼中就有一千种世界的“存在”。

    对于人来说,“真实性”永远不可能是客观事物“本身是什么”的事实判断,而只能是人们“认为是什么”的价值判断。“真实性”只能是人观察认知到的“真实性”,是人主观衡量“客观之真”的一种“价值尺度”,而不可能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本来样子”。取代了“地心说”的“日心说”,对于浩瀚的宇宙来说,仍然只是把人“认为是什么”的问题向前推进了一步,远没有达到宇宙“本身是什么”的“真实性”。只有清醒地承认人们“认为是什么”与事物“本身是什么”不是一回事,人的认识与客观事物之间永远存在差距,人必须不断在“证伪”和“证实”中缩小这种“差距”,逐步逼近客观事物的“彼岸”,人的认识才可能具有客观的“真实性”和科学的“真理性”。

    要使人“认为是什么”尽量符合事物“本身是什么”,不能简单地相信依靠直观,必须使人的认识具有逻辑(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上的论证性和经验(实践、实验)上的有效性。逻辑论证性和经验有效性是人类理性思维和科学认识的两块基石,也是人“真实性”价值判断的两块基石。经验提供“真实性”的个别事例,逻辑揭示“真实性”的普遍联系。经验印证逻辑外在的客观有效性,逻辑说明经验内在的普遍必然性。法律判案的公正性就体现在它排除了简单直观的随意性,依靠证据逻辑(证据链)的唯一指向性来锁定罪犯。

    可以说,没有人类主体性的“我”就没有世界万物的“存在”及其“价值”和“意义”,没有思维就没有“我”,没有“真”的价值判断就没有理性思维,没有逻辑和经验就没有“真”的价值。主体性的“我”首先是“思维认知主体”,追求的首先是“真”的价值。

    人能够成为思维主体,是源于人类使用语言和工具的社会性活动方式。作为社会性存在,人实际上生活在一定社会的血缘(人伦)、经济(利益)、政治(权力)、法律(权利)和宗教(信仰)的错综复杂的关系之中。个人离不开社会,每个人如何在各种社会关系中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谋求自己正当的权利、自由和利益,推进社会的发展和富强,维护社会的秩序和整体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体现出的是道德上的“善”。

    如果说,“真”确立了人与自然(认知对象)的关系,反映了客观世界的规律性;“善”就确立了人与社会(他人)的关系,构建了人之言行的规范性。道德上对“偷”和“抢”的谴责,维护的是诚实劳动和守法经营,没有道德上的“善”就不可能建成人类社会,也不可能有主体性的“我”。“我”同时也是“道德主体”,追求“善”的价值。

    “求真”、“向善”都是人的主体性活动,体现了人的主体性精神(人性)。主体性精神是一种以自然、社会和人自己为对象的原创性的自由理性精神。在“求真”的认知活动和“向善”的实践活动中,由于受到一定功利目的的限制和具体事务的缠绕,自由理性(人性)只能片面、有限、间接地展示出来,并迷失在功利目的和具体事务之中。只有在无功利的纯形式(韵律、节奏、形象和意境)的艺术观照和欣赏中,自由理性(人性)才全面、自由、直接地呈现出来,并从中感知到自己,产生出“美感”。“美”就是自由理性(人性)在一定直观“形式”中的自由呈现和自我感知。

    “求真”、“向善”活动是自由理性(人性)外在“功能”的展示,“审美”活动是自由理性(人性)内在“本体”的呈现。“审美”活动陶冶人的性情,塑造人的品格,提升人(主体)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境界。功能(真、善)是本体(美)的外在表现,“美”并不直接追求“真”和“善”的功利目的却包含了“真”和“善”的意涵,是“真”和“善”内在的人性依据。在艺术欣赏的“审美”活动中,主体性的“我”感知、观照、把握住了自己。无待于外,自足于内,“美”确立了人与自己的关系。“我”在自由呈现中成为“艺术主体”,追求“美”的价值。

    “真”是“我”之认知基础,拒绝了“真”就是拒绝了一切知识,人如何生存;“善”是“我”之行为主导,排斥了“善”就是排斥了亲人、朋友和社会,人如何立身;“美”是“我”之本体构建,否定了“美”就是否定了人自身,人如何为人。逻辑的思理(求真)、道德的范式(向善)和情感的韵味(审美)构成了“我”的三维向度,每一个人的“我”都是“真善美”三维向度的统一体。

    相对于三维向度的“我”而“存在”的世界(自然与社会)也具有三重“意义”:一是被人认知,合于逻辑之“真”的“物质世界”,人的科研学术活动与“物质世界”有关;二是为人提供生产和生活资料,有利有用,合于道德之“善”的“资源世界”,人的生产和经济活动与“资源世界”有关;三是寄托人的情思,展现人的情感、性格和命运,合于情感(人性)之“美”的“诗意世界”,人的审美和艺术活动与“诗意世界”有关。

    意识离不开物质,意识产生于人的生命活动。意识就是意识到的物质存在,“自我意识”就是意识到的人的生命活动。因此,“自我”不是别的,就是在“真善美”观念主导下的人的生命情欲活动,是生命与意识、情与理的对立统一。“真善美”是人类共同的价值,具有社会性和客观性,相反而相成,对“真善美”的追求形成了“自我”,主观性、个体性的“自我”就具有了“非我”的客观性和社会性,而社会性的“真善美”离开了个体性的“自我”,也将不复存在。观念是“自我”的社会性形式,生命活动是“自我”的生理性内涵。弗洛伊德所说的“本我”和“超我”都是“自我”运动变化的不同形态。观念沉淀为生理性的生命本能,就形成无意识的“本我”;生命活动抽象提升为社会性的观念,就形成理想化的“超我”。

    人人都说他有一个“我”,然而,我们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只有我们自己的头颅、五官和身体,“我”在哪儿呢?其实“我”就在我们的“一念之间”。就是这“一念之间”的虚幻的“我”,使我们每个人都有了灵性,成为自由的主体、独立的个体和精神的宇宙,成为有情感、有思想、有尊严的“人”。就是这“一念之间”的虚幻的“我”,使绚烂多彩的世界展现在我们的眼前,成为一种对象性的真实的“存在”。

    在没有人类及人的意识和感官之前,世界只是一片无色无声、自在幽寂的混沌之象。是人的眼睛和耳朵使世界敞亮喧闹起来,是人的意识使世界天地初开、万物成型、显山露水、精彩纷呈,并具有了某种“价值”和“意义”。人类(主体性)是自然和历史的产物,每个人的“自我”都是历史的、具体的,都是以一定的自然和历史条件为基础的。同时,自然和历史又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是主体构建、创造的产物,每个人的“自我”都是自由、独特、自足的,具有超越自然和历史条件的选择性和创造性。

    世界是相对于“我”(主体)而“存在”的,“实”(客观事物)是相对于“虚”(意识)而“呈现”的。“我”站立在世界之上,世界“存在”于“我”之中,每个人的“我”也与别人的“我”相互映照、证实。“虚”中现“实”,“实”中带“虚”,“我”就徘徊在“虚”“实”之间,穿行于“你”“我”之中。以“虚”求“实”,由“情”生“美”,在追求“真善美”的希望和梦想中创造我们崭新的真实生活,这就是我们每个人之“我”的“价值”和“意义”。

    “来唱一首清新的歌啊,‖歌声飞到远方,‖重新再许一个愿望,‖来和我一起唱。‖如果能听到我的歌啊,‖告诉我你的心你的笑脸”。(电视歌曲)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各人的“我”虽独立但并不孤单。每个人都有过伤,有过痛,经历过曲折坎坷,面对过生离死别,跋涉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但共同的命运和梦想却把不同的“我”连接在一起,使他们彼此理解,相互信任,心心相印,携手同行。

    “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庄子《逍遥游》)。尽管每个人都有一个“我”,但各个人的“我”之秉性、内涵、境界是不同的,深度和广度也是参差不齐的。这取决于各个人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家庭条件和个人阅历,更取决于各个人对“真善美”认知、实践和感悟的深度和广度。但无论如何,各个人的“我”都是独特的、平等的,应当受到尊重的。

    20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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