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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平乱 | 特首林郑:港以法止暴 或引紧急法

发布日期:2019-08-28 00:00:00

星岛环球网消息:香港《文汇报》报道,两多个月来,暴徒一次次对普通市民动私刑、打砸无辜商铺、袭击执法人员、阻碍社会运作。为尽快止暴制乱,有消息指“港府经过研判,认为透过现行法例第二四一章《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是可行方法。”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出席行政会议前见媒体时,被问及会否引用紧急法,她未有否认相关传闻。她表示,有责任为了尽快止暴制乱,去用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香港的法律,“这个一定是依法办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她强调,处理有关事件最佳的基础,包括警队的工作也是法治、执法的工作,“但执法工作亦要看看现行法律有没有一些法律手段能够处理到。”林郑月娥说:“政府是有责任为了尽快止暴制乱,去用我们香港法治的手段,包括我们的法律。这个一定是依法办事,大家可以完全放心。”

汤家骅:紧急立法不必经立会

近日,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曾提及,政府可考虑引用本地法律《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进行紧急立法,法例规定在特首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

汤家骅昨日在出席电台节目时重申,紧急法是当香港进入紧急情况及公共安全受威胁,只要经过行政长官及行政会议按此两个情况判断,即可引用,不需经立法会审议,有效期至特首及行会宣布废除。他指出,因香港人非常相信司法覆核,很多人会就大大小小的事提司法覆核,因此不会造成“权力无法制约”。

多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也表示,紧急法是授权特首和行政会议通过法律手段止暴制乱的“尚方宝剑”。政府可以考虑从禁止指定地点集会、限制酝酿暴力冲击的通讯及限制被禁物品运输等方面作出规定。他们并指出,无须担心所谓“权力无法制约”,因市民完全可以提出司法覆核。

马恩国:可管制刊物通讯运输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解释,紧急法可以在刊物、通讯、运输、贸易等方面进行管制,“不断的暴力搞到民不聊生,现在不考虑紧急法何时考虑?”不过,他指出,该法例不是所谓“权力无法制约”,“例如若有关法例违反基本法,是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的,这恰恰就是‘一国两制’很好的体现。”

至于紧急法订立后如何实施,马恩国以2004年的“梁国雄案”为例指出,当时梁国雄辩称有“集会自由”,但该案判决指集会自由亦是受到法律限制,紧急法的实施可以借鉴类似案例 。

黄国恩:可规定集会不准蒙面

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形容,紧急法是授权特首和行政会议通过法律手段,在紧急情况下止暴制乱的“尚方宝剑”,无须经过立法会。他举例,若限制指定地点集会、规定游行集会不戴口罩或限制被禁物品运输等,均是有助于防止暴力发生。另外,现时激进示威者很多行动都是针对警方,而市民又会质疑警方自卫鸣抢,紧急法的订立或能帮助警方在使用更小武力的情况下制止暴乱。

傅健慈:可颁宵禁令高效平乱

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傅健慈指出,紧急法一般应用于社会十分严峻的情况,而目前暴徒目无法纪、警察难以执法的情况可谓非常严峻。惟纵暴派和暴徒依然未想停手,各种置人于死地的武器,甚至有人图谋训练所谓“武装”。

他指出,紧急法无须经过立法会,可提高止暴制乱的效率,例如可以作出“宵禁”规定,避免有人利用某些时段专门作乱;同时亦可依紧急法进行“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等。

《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摘要

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认为属紧急情况或危害公安的情况时,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可订立任何他认为合乎公众利益的规例,包括:

(a) 对刊物、文字、地图、图则、照片、通讯及通讯方法的检查、管制及压制;

(b) 逮捕、羁留、驱逐及递解离境;

(c) 对香港的海港、港口及香港水域和对船只移动的管制;

(d) 陆路、航空或水上运输,以及对运送人及东西的管制;

(e) 贸易、出口、进口、生产及制造;

(f) 对财产及其使用作出的拨配、管制、没收及处置;

(g) 修订任何成文法则,暂停实施任何成文法则,以及应用任何不论是否经修改的成文法则;

(h) 授权进入与搜查处所;

(i) 赋权该等规例指明的主管当局或人士订立命令及规则,并赋权他们为施行该等规例而制备或发出通知书、牌照、许可证、证明书或其他文件;

(j) 就为施行该等规例而批给或发出任何牌照、许可证、证明书或其他文件,收取该等规例订明的费用;

(k) 代表行政长官取得任何财产或业务的管有或控制;

(l) 规定某些人进行工作或提供服务;

(m) 向受该等规例影响的人支付补偿及报酬,以及就上述补偿作出决定;及

(n) 对违反该等规例或任何在香港施行的法律的人的拘捕、审讯及惩罚,并可载有行政长官觉得为施行该等规例而属必需或合宜的附带条文及补充条文。

邱腾华:考虑任何平乱手段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昨日被问及政府会否考虑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止暴制乱,他表示政府会按“一国两制”及法律手段办事。他相信,绝大部分民众均期望停止暴力冲突,以恢复和平及社会秩序,政府会按照“一国两制”、香港法律、政府及市民的共同意愿,考虑以任何可行手段处理。

邱腾华并表示,即使在国际层面,倘若每个地方及政府面对如同香港现时的局面,都会采取不同手法做好工作。

被问到如引用紧急法会否影响香港贸易地位,邱腾华指出,从贸易角度来说,倘若没有稳定和平的环境,任何经济活动都一定会受到负面影响。

建制派:“重典平乱”有得谂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昨日表示会检视所有有助止暴制乱的香港法律,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对此,多名香港政界人士均表示认同,并指出是特区政府依法处理社会纷争最好的选择,紧急法可以考虑。

谭耀宗:助于防止暴力升级

全国人大常委谭耀宗强调,近日的冲击日趋严重,有警员被暴徒用削尖的物件插伤背部,其暴力程度完全不可容忍。香港社会要止暴制乱,因此任何法律上容许的,并有助于防止暴力事件扩大和升级的方式,政府都应该考虑。

陈勇:警员生命受严重威胁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新社联理事长陈勇直言,暴徒的暴行愈演愈烈,前线警员的生命已经受到严重威胁,再拖下去更可能出现人命伤亡。他强调,“有人‘玩火’,已令整个香港受到威胁,越有效的方法就要越快用。”

陈勇说,香港的国际声誉、法制等,都非常珍贵,只要是能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合法方式,都应该考虑和使用。他指出,按照“一国两制”原则,如果香港本地可以运用法律应对当前局势,就不需要向中央寻求帮助,而国家在必要时,一定会全力支持香港、守护香港。

吴秋北:治安恶化须用重典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工联会会长吴秋北坦言,随着暴力事件不断升级,市民的生命和财产受到越来越大的威胁,如今社会治安情况不断恶化,紧急法是特区政府依法处理乱局的选项之一。他认为,紧急法中写明可规管刊物、文字等,部分人透过网络平台,用非常残忍的言论煽动他人犯法,性质恶劣,有需要处理,不能因为紧急法较为严厉,而不考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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