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律起源、逻辑起源是一个被搁置了太久的问题。
造成这种搁置的原因应该主要是受到了科学发展水平的限制。《物种起源》出现只有150年,“相对论”不到100年,“遗传基因”和“大爆炸宇宙学”不过50多年。在此之前的3000年的哲学史中,对于存在的研究大多站在绝对立场上。即便是否定了神创论,人们还是宁愿相信有一个形而上的东西先决地存在,这样就只能对规律与逻辑的起源问题持视而不见的鸵鸟态度了。也难怪,猫头鹰总是黄昏时分才会来。
能不能将进化论贯彻到底呢?这就是要问:自然规律是哪里来的?
康德认为:自然的最高立法必须是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也是康德,他还提出了著名的星云学说,宣布连天体、星球这样的庞然大物都是生成的。
但是,当达尔文把这个思路推广到生物界,把人本身也看成是一个生成的历史过程时,康德的先天理性学说面临了挑战。因为照这个逻辑,猴子、鱼、变形虫、细菌、病毒等等,它们的“心”中就都应有全部的自然的“最高立法权”。否则,“自然的最高立法”本身就不是一部一开始就已经完成了的、完整的范畴体系,而应当是一部范畴的进化史,也就是说,逻辑本身是进化的,演变的。
这提示我们,如果把康德的“星云进化”和“人先天拥有的自然的最高立法”这两个观点结合起来,就有推导出“逻辑进化”的可能,不过,康德自己并没有这样做。
显然这是一个没有解决的并且值得讨论的话题。
既然有起源问题,就有从何而起的问题,过去常把“物质”或“精神”当本原,其实,这两者都是能再进一步抽象的东西,因此就不会是最基本的,不是最基本的就不能作为本原。
基于这两个疑问,有必要对本原再次追究。《逻辑起源》所记述的就是一次追寻和探索的过程。其中得到的一个基本发现是:“差别着的差别者或差别者之间的差别”才更适合作为“本原”。 比如计算机中的“0和1”,就是纯粹意义的差别者,差别者之间差别形式的积累就能组合成世界上的一切关系形式。
从进化论角度讨论自然规律,就会挑战我们过去对于自然规律的信念,比如,自然规律就不能是“固有的”,自然规律不能是不变的。
我们的理智、智力、思维习惯够承受这种转变吗?我们的文化体系能够容忍这种挑战吗?我们敢于说逻辑和自然规律也是发生、发展、进化的吗?无论如何,我想已经到了揭开这个被搁置了几千年话题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