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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被罚200元:是对?是错?法理如何解读

发布日期:2018-11-22 00:00:00
——见义勇为被罚200元:赏罚分明是根本,但奖赏不该迟到

    11月15日23时许,深圳市公安局同乐派出所接事主占某莎(女,27岁)报警,称其被他人猥亵。接报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当场抓获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人林某鹏(男,25岁)酒后来到附近火锅店门前,突然搂抱正在与亲友吃宵夜的占某莎,拉扯中双方均倒地。饭店经营者曾某等人及时上前制止,将双方分开并将林某鹏控制。但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等待警方到场处理的过程中,曾某再次用脚踢打林某鹏头部,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目前,林某鹏因猥亵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新浪新闻11月22日 )



    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违法行为人林某鹏,光着上身,晃着横步,径直来到某莎和亲友们的桌旁,并坐在了某莎边上,视频上显示,林某鹏不由分说,便对某莎进行公然的猥亵,可见违法行为人林某鹏,气焰是何等的嚣张。

    同时,从视频中还可以看到,此时周边还有很多路人和食客,但林某鹏丝毫没有顾忌这些,而是当着众人的面,由其是当着某莎亲友们的面,就敢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猥亵某莎。

    由于事发突然,之前也没有一丝征兆,旁边的众人没明白是怎么一回事,而在这种情况下,饭店经营者曾某反应及时,首先上前给予制止,而后更多的人上来一起将林某鹏控制,因而可以说,曾某是当之无愧的见义勇为者。

    然而,这位饭店经营者曾某,却为自己的见义勇为之举付出了代价。因为林某鹏家属反映林某鹏被曾某殴打的情况,公安机关在肯定曾某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同时,对曾某在已制止违法行为后再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过当行为进行了普法教育,并对曾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对于曾某见义勇为之后却被罚款200元,引起了诸多网民为曾某鸣不平的声音,其中有人直言,林某鹏挨打一点都不冤,也只有让林某鹏挨打,他才知道什么叫社会公愤,才知道什么叫民间正义。同时,也有人说曾某才是最冤的人,比窦娥还冤。对于网民这些说法,无疑,反映了民间的某种程度的正义观。



    然而,这样的正义观,还不能完全等同于社会的法治精神,因为从法律层面来说,对任何情形的判定,都有着严谨的前提设定,而在林某鹏已被控制的情况下,曾某又对其踢打,从法律上来说,这就突破了前提的设定,因而,对于曾某的罚款,虽然不符合民意,但从法律角度来说,也是必然为之。

    不过,法治精神的重要一面,更在于赏罚分明,对于曾某的罚款是可行的,但它只是体现了罚的一面,而对于赏的一面,并没有体现出来,这显然不能称为赏罚分明。而从网民的议论来看,普遍认为曾某很冤,而这其实就是因为没有看到曾某应当得到的奖励,这既包括物质上的,也包括精神上的。



    法治社会的进步,在于每个社会成员的深度参与,而每一次的社会反馈,都是一次对法治情形的感知和评价,一次次的感知,和一次次的平价,构成的就是社会进步的轨迹和台阶,应当说,法治的进步,离不开人们的社会评价。

    因此,对曾某的罚款已经表现了法律的具体规定,但对于曾某应当获得的荣誉以及物质奖励,则不应当迟缓下来,因为这最终表现的会是社会态度的总合,以及人们对见义勇为者应当给予的不可替代的心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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