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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司機應被歸類為"員工" 加州最高法院最新裁決出爐

发布日期:2018-05-02 00:00:00

Uber 與 Lyft標誌 (網絡圖片)

【美新社帕薩迪納訊】加州最高法院4月30日作出正式裁決,使僱主將員工定性為“獨立承包人(1099)”的僱傭定義更為嚴格,而這一項決定也將改變全州僱員的工作地位。

法庭的這一致判決對Uber、Lyft等一系列日益迅速發展的驅動型應用服務平台產生了巨大的影響;不僅如此,該裁決也將可能會延伸到其他各個行業。

近年來,被作為獨立承包人(不受政府關於最低工資、加班和休息時間規定限制的員工)被僱用的僱員情況,產生了爆炸式的增長。根據哈佛大學和普林斯頓大學經濟學家2016年的一項研究估計,在美國,有1250萬工人被認為是獨立承包人,佔美國勞動力的8.4%。

南加州知名審判出庭律師鄭博仁律師表示,這項裁決可能導致加州的許多雇主產生共同的疑問——他們是否應該對獨立承包人進行重新分類,而不是因為分類錯誤而面臨嚴厲罰款。

近日來,不少企業僱主也紛紛打來電話,詢問該項裁定對未來企業將會有怎樣的影響。

根據加州法院的定義,要將某員工分類為獨立承包人,企業必須証明該員工不受雇主的控制和指導;從事於雇主核心業務之外的工作;以及通常參與在“獨立建立的貿易、商務、或專業”當中。

在該項判決中,首席法官也明確指出——“當工人被簡單地指定為獨立承包人時,就將增加雇主試圖通過錯誤分類,來逃避適用工人工資標准的規定的風險。”

法院還表示,隻有當工人是傳統的獨立承包人,例如:獨立的水管工或電工,此類工人才將不被合理地視為作為雇員在工作。而獨立承包人應該被理解為“在其自己的獨立業務中工作。

根據法院提供的例子:一家商店臨時雇用的修理漏水的水管工或安裝電線的電工屬於獨立承包商;但是一個在家工作的女裁縫師從公司提供的布料和圖案為服裝制造商制作衣服,或是定期制作定制設計的蛋糕的蛋糕裝飾師屬於員工。

該裁決是針對Dynamex Operations West Inc.(一家擁有亞馬遜為其客戶的快遞公司)的一項集體訴訟。該訴訟指控Dynamex將其送貨司機錯誤歸類為獨立承包商而非雇員。

最高法院的裁決雖然沒有就這一案件作出完整裁定,但為下級法院確立了獨立承包商的標准。

最高法院表示,勞動工資與工作時間法使人們能夠維持一定程度上的生計,並保護工人的健康和安全。法院還指出,法律還規定,法律還保護公眾不必為那些收入不合標准或工作條件不健康、不安全的工人承擔經濟後果。

根據加州勞工委員會統計,錯誤分類員工的行為,使得加州每年大約損失70億美元的工資稅。

工人分類是近期為洛杉磯和長灘地區服務的港口工會和貨運公司之間勞資糾紛的核心問題。工會就表示,該裁決為獨立承包人的標准提供了明確的指導方針,以此使所有行業的工人受益。

加州勞工問題專員辦公室與法院也一再發現港口卡車司機被錯誤分類。

鄭博仁律師指出,加州現在已經追隨馬薩諸塞州和新澤西州,來限制雇主將雇員指定為獨立承包人的能力。而目前,加州現有數百起訴訟,都是針對指控雇主對員工錯誤的分類。

該裁決為企業在將工人分類為雇員或是獨立承包人時,所承擔的責任提高了透明度。此前的分類標准很多是不透明,主要依賴於公司對工人的控制。而控制標准可以用不同的方式來解釋。

根據新標准,Uber和Lyft的司機應該被歸類為員工,因為這些公司的通常業務是提供乘車服務。

然而,鄭博仁律師指出,該裁決隻適用於工資規定,於最低工資和基本工作條件相關,如膳食和休息時間。不適用於對工人的報銷或稅收方面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的不確定性也放寬了雇主可以以不同的方式和目的對工人進行分類的可能性。

該裁決也沒有涉及到Uber和Lyft案件中正在聯邦法院審理的重點分歧——司機是否應該給予報銷燃油費、汽車修理費和保險費。

(文章提供:鄭博仁律師事務所)



来源:美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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