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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过年的能否给“临时工”一点“有尊严的生活”

发布日期:2018-01-09 00:00:00
    什么叫做“有尊严的生活”?专家们说,“有尊严”是生存权、名誉权、参与权、财产权、话语权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尊重与保障。照此来看,我活得很有尊严--这些权利都写在宪法上了嘛。宪法哦,谁能比它大?但是,如果从我生活的真切感受去理解,“有尊严的生活”对我而言是很遥远的事。

    如果真的要让中国人为“有尊严的生活”,第一要务,就是实现同工同酬,为“临时工”争取尊严。在当下的中国,无论是垄断行业,还是其他国家企事业单位,都存在相当严重的分配不均问题:不但干部与职工之前的收入差天共地,就是在工人阶级内部,所谓“体制内”的职工,与“体制外”的工作人员的待遇,也大不相同。

    类似的事情有很多。以前有一位临时工的信说:“作为一名政府部门的临时工,月工资580元(扣除自己应缴的社保费后,医疗、失业没有保险),本市最低工资560元……。年底没有1分奖金……。平时的福利,有时给你一半,有时一点都没有 -- 本单位正式职工最低工资1920元。…… 我现在才明白什么是‘临时工’,……不是做工时间短的意思,而是”下等贱民“的代称,我已经工作了3年,有的工作10年的也有,到现在还是临时工。 -- 虽然我已经工作了,而且在单位我不比别人做得少,但除生活费外,其它衣服之类开支都只能向父母去拿钱。……当初进入政府部门时,原以为至少可以拿1000元的工资(正式职工的1半……),结果第一个月拿工资只有530元(后来又加了50元),当时心一阵寒冷。 -- 后来单位发冷饮费,我只有一半,而他们每人发洗发水等我没有。 -- 到了年底,他们高高兴兴每人发预算平衡奖、考核奖等,我却一分钱都没有,连回家买过年礼品的钱都没有。我已经无法表示当时的感受。”

    还有一位朋友说:“我在江西景德镇当临时技术工人,90年时考上了一家国企单位。那时候叫国营合同工。工作了10年。到了2000年我们下岗了。我当时干的是机械加工(车工)。在2002年时,我们市一家军工企业由于青年工人青黄不接,面向社会招聘技术工人。我有幸考上了。我以为我的生活又可以走上正轨了。我现在工作的单位是家军工单位,是航空部二集团下属企业。给我们定的工资是完成任务的情况下每月500元。这500元在合同中规定,包含社保、医保和失业金。可以想象,如果我们全自己买的话,还会剩多少钱。所以我们大家都没买。大家没办法呀!只能管眼前。工作2年后我们大家在被用人单位施压下才同意买社保。由于我们是临时工。合同一年一签,也没什么福利。但工厂每年生产那么多飞机全有我们这50多个人的血汗呀。而那些正式工,每天不干活拿的钱不知道比我们多多少。真郁闷呀。我现在的技术等级是高级工。我也想不明白,这里说缺少技术工人,而这边却没有好一点的待遇。”

    还有一个朋友说:“最近媒体正在关注垄断行业高收入事情,真是让人百感交集,我本人就是××电力系统的员工,这里面的黑幕,可能可怕得让人想不到,我在公司里做财务六年,就是因为看到的不良现象太多,所以最终选择离开。还有我的同事,给公司打拼那么多年,只因是‘体制外员工’,多年的奋斗,也换不来身份的平等。在××电力,1993年以前入职的正式工,不仅是收入高,还有身份高,即使无德无能的,也能做个科长,这在××电力和××集团,已不是秘密,做科长的资本,只因他是所谓正式工。在电力系统,有着局职工,厂职工,三产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等区分,这人为制造的不平等,不恰恰是中国现有政治体制的缩影吗。听我现在仍在××的同事说,现在的职工,最少的也要每年拿到20万元。当然,这里有个小出入,那就是地级以上的城市的电力公司,收入较高;县级电厂,收入不是很高。”

    不过,他们还不是最悲惨的。目前最惨的还是“农民工”。他们做着最粗笨的体力活,劳动时间很长,工资很低,其身份和待遇比“临时工”还要差一截子。不久前,国家称他们已经成为中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而且据说已经成了主要的部分。但是这个中国工人阶级的主要部分,几乎从来得不到任何“福利”待遇,无论是人民福利,还是企业福利,全都得不到。许多工人甚至得不到正常的劳动保护,得不到危险工种的劳动补贴等。因此,目前2亿劳动者都受到了职业病的严重威胁,而往往得不到有效保护;由于劳动保护不足,发生大量工伤而不能得到正当补偿;或者技术培训不够,设备陈旧,操作工人的千千万万的手指头掉到了地上……

    事情本来不应该是这个样子的。我们本来应该有尊严地活着。人们常说:“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不同。”如果从所有制看来,则国家主席与掏粪工人之间,经理与苦力之间,好像没有甚么差别。可是如今,前者占有堂皇的住室,有最好的汽车供他们使用。后者则挤住在常常没有分隔的木棚里,过着半饥饿的生活。这能够是一回事吗?尊严,应该建立在平等与公正上面。

    有人说,你不是有自己一份工资吗?国家(或者资本家)何尝亏待你?看上去确实如此。但是,如果把社会主义的关系,翻译成市场的语言来解说的话,可以把公民看作拥有国家财富的公司的股东。既然财产属于全体人民,那就是表示“股票”的分配是平等的,因之“股东”分取红利的权限也是一样的。可是公民们之参加国家企业,不仅是以“股东”的资格,而且也是以生产者的资格。在社会主义阶段,劳动的支付还是要遵照资产阶级的标准,这就是说还要根据技巧与强度等。这样,在理论上,每个公民的收入,要包含两个部份A+B,即红利十工资。若技术愈高而工业组织愈完全,则红利所占的份额便较工资所占的就愈大,而生活水平之受个人劳动差异的影响者也就愈小。不错,我们有一份工资,可是,我的红利在哪里?名义上我们都是国家主人,例如土地归人民所有,实际上国家把土地卖给地产商,而地产商又逼人民高价购买用属于自己的土地建造的商品房。从头到尾,何尝享受到土地的红利!而没有一席之地的小民们,尊严又何从谈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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