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尊
很多时候,“闹”其实是一种寻求,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的维权方式。只可惜,当时的我太年轻了,不懂得这个道理,无意中参与了一对年轻夫妻的离婚之争,使得送对离婚夫妻中的妻子,不仅没有得到离婚之后一丝一毫的夫妻共同财产,也让这位年轻的母亲,永久的失去了对孩子表达爱的权利和机会。
一九九二年临近年末的一天,一位年轻的职工来到办公室寻求帮助,这位年轻的职工才二十三岁,但已婚且还有一个两岁左右的男孩。这位年轻的职工是新近调入的,未离婚之前在县城工作,夫妻俩系同一单位,离婚之后因为种种的原因在原单位呆不下去了,就调动进入了我们这个单位。这位年轻的职工求助单位说:他已经离婚的妻子在县城集结了一中巴车的社会无业人员,要来冲击庇护他的我们单位,只要是我们单位的人,见到一个就会打一个。
听到这样的消息以后,我们单位在当时真的是特别紧张也特别的害怕,立即釆取了两项措施:第一项措施是报备当地的派出所,第二项措施是紧闭单位的前后两个大门,并组织安排单位年轻力壮的职工沿着围墙四处不断巡逻,而且单位的头为了维护单位的秩序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也下了特别的指令,凡是胆敢攀爬围墙妄图越入的冲击人员,巡逻的职工可以用各种身边能够找到的工具往他们身上招呼。由于消息扩散的很快,也由于这位年轻的职工就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不仅是我们单位,就是我们的这个镇都人心惶惶了。镇上无业的社会闲散人员也自发的组织起来,在街道上四处巡护,守着汽车站,目光盯住来来往往的各种车辆。记得在当日下午四点钟左右时,一社会闲散人员慌慌张张的跑过来给我们报信,嘴里大声的叫喊着“来了!来了”,害得我们都神经兮兮的,手忙脚乱又加心慌一番,但最终证明一切只是杯弓蛇影,把草绳当成了蛇。
一起事件,有社会的闲散人员参入了进来,性质也就变质变味了,闲散人员的参入进来,对于我们来说,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好处是:有他们出头露面,冲锋在前,等于我们也就安全了。而坏处则是:社会闲散人员本来就是一个不安定的因素,不怕事儿大就怕事儿小,无事也要生出个非来。真理也就是这么被证实的,当日无事,但第二天就真的闹出事儿来了。
第二天上午,这位年轻职工离婚的妻子真的来了,可人数不是一中巴车,而是四个人,一女三男。当他们一行四人刚下中巴车,还未走出汽车站,就被守候在这里的社会闲散人员给发现了。这些闲散人员可不管你是一中巴车的人还是只有四个人,发一声喊,冲上去逮着人就打。除了把女的当场放回去,其余三个男的被闲散人员揪到我们单位,按跪在我们单位的篮球场,这个上去给一拳,那个上去抬一腿,活生生的人肉耙子,惨不忍睹。这些闲散人员还相互邀功,说这个是躲藏到饭店的某个角落被揪了出来,那个是爬上了车也被硬拽下来的,闹闹哄哄两三个小时,最后在派出所的干预下,才得以解脱。
而事后得到的真相是:这对年轻的离婚夫妻,男的脾气粗暴,动辄对女方拳脚相向,两人在办理了离婚手续以后,女方就被男方粗暴的赶打出去了,女方既没有得到丝毫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也没有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甚至连探望孩子的权利都失去了。女方的一行四人,三位男的也并不是什么社会无业人员,而是她的血表亲戚。更不是前来闹事的,而是想凭借亲人的力量,来争得一些个人本来不应该失去的权利。但就因为我们得到信息的不对称和失察,让一位无辜的母亲,不仅没有追得到她应该追得到的权利,反而更是深深的创伤了她。经此一制“闹”后,二十多年过去了,这位母亲再也没有踏上过这块土地,如今她的孩子都大学毕业了,母子之间也没有存在任何的沟通和来往。
也经此一制“闹”后,让我不得不反思和正视:表相的“闹”者,未必就不是无辜者;而表相的无辜者,未必就不是真正的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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