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洛杉矶總領館于11月16日在網站上發布在美華人須知系列『死亡善後程序』。内容如下:
身在國外,安全第一。雖然我們不願意看到死亡事故發生,但令人痛心和遺憾的是,中國公民在國外因疾病、突發事故意外死亡的事件仍時有發生。我們完全理解親屬在短時間内難以撫平失去親人的傷痛。事故發生後,當務之急是盡快妥善處理逝者後事。鑒于在國外處理此類事件情況較為復雜,現特就有關程序摘要說明如下:
一、屍檢喪葬
(一)屍檢。對突發死亡、暴力致死、非正常死亡等死亡案件進行屍檢是法醫的職責(了解加州屍檢詳細規定,請點擊這里)。因宗教信仰等原因拒絕解剖的,應盡早提出。如法醫認定無須屍檢而親屬要求的,可自行申請因私屍檢。了解洛杉矶縣醫學檢驗部的詳細信息,請點擊這里。
(二)喪葬。在接到死亡通報後,親屬應盡快聯系指定喪葬公司或自行聯系其他喪葬公司接收遺體,并盡早決定遺體處理方式。檢驗完成後遺體将被運往喪葬公司。
(三)處理。可選擇的遺體處理方式包括:土葬、火葬、海葬、樹葬等。費用因地區、公司、處理方式不同而存在較大差異。通常而言,在當地火化是最經濟便捷的處理方式。建議徑詢喪葬公司并自行做出決定。了解洛杉矶縣的喪葬費用情況,請點擊這里。
二、骨灰運送
親屬可選擇自行攜帶骨灰或通過航空公司、快遞公司運送骨灰。具體事宜,請徑與有關公司聯系洽詢。
(一)出境。如自行攜帶歸回,安檢人員只能通過X光機安檢确認。因此,骨灰盒材質須使用可穿透X光的無鉛材質。根據中國檢驗檢疫相關規定,建議将骨灰存放于塑料、大理石等材質的骨灰盒或特制的袋子中,不要使用木質或金屬類骨灰盒,以免影響入境檢查。
(二)入境。親屬或承運人攜帶骨灰入境時,需向海關申報并提供當地衛生檢疫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明書。
三、遺體運送
跨國運送遺體費用高昂、手續繁瑣。遺體運送通常由親屬或其委托的喪葬公司自行聯系航空公司了解相關服務及具體要求并做出決定。
(一)出境。跨國運送遺體需符合兩國有關法規,通常需提交死亡證明、按要求包裝棺木并提前運送到機場,辦理離境清關手續。了解美聯航的跨國遺體運送信息,請點擊這里。
(二)入境。跨國運送遺體進入中國内地需遵守《關于屍體運輸管理的規定》。遺體需作防腐處理并放在有鋅皮的密封棺材内。自境外運入遺體及殡儀事宜,統一由中國殡葬協會國際運屍網絡服務中心負責。死者親屬或受托承運人需徑與該機構聯系辦理(點擊了解聯系方式)。
如欲将遺體運送回香港,請點擊香港特區政府一站通網頁或特區政府食物環境署網頁,了解詳細要求。
四、死亡證明
(一)在處理死者在中國境内相關事務,如辦理保險理賠、銀行銷戶、遺產繼承等事務時,通常需要提交死亡證明書。可根據需要,申請辦理多份死亡證明書。
(二)死亡證明書系美國政府機構出具的文件,送往中國内地使用前,親屬或受托喪葬公司應在美國務院或相應州務卿辦公室辦理文書認證之後按領區劃分送至相應使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三)送往中國香港、澳門特别行政區使用的文書,無需辦理領事認證。有關文書經美國當地機構公證,并經美國國務院或相應州務卿辦公室辦理附加證明書(Apostille)後,即可直接使用。
五、其他事項
(一)根據規定,死者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親屬有權依法定繼承順序處理善後。應親屬請求,總領館可協助催辦簽證。是否頒發簽證由美國駐華使領館決定。
(二)如親屬不能來美處理後事,可書面委托當地親友或喪葬公司代為辦理遺體火化、骨灰或遺體運送等事宜。如受托人或喪葬公司需要,授權委托書可能需經國内公證機關公證并經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以及美駐華使領館雙重認證。
(三)領事官員将按規定為當事人提供必要領事協助。如對死因有疑問,可當面、書面或在必要時聘請律師向當地司法部門提出,領事官員可協助轉交書面意見,但不能對死因進行調查。
(四)如死亡涉及刑事犯罪并已在當地提起訴訟,應聘請律師,密切跟進庭審。如對庭審情況或判決結果不滿,可請律師代為上訴。領事官員在當地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應親屬請求可旁聽庭審,轉達親屬意見,但不能代替親屬出庭。
(五)關于死者後事處理的相關決定均應有親屬做出并自行承擔責任。死者親屬如來美處理後事,應承擔所有相關費用,通常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親屬來美簽證、國際旅費、食宿、交通費、翻譯費(如選擇)、律師費(如選擇);死者喪葬費、骨灰或遺體運送費、死亡證明等辦證費用等。
(六)由于國外法律規定不同,長期不處理遺體将無助于解決問題,當地有關部門還可能根據當地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内自行處理遺體(如埋葬或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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