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的内容和形式
发布日期:2017-09-30 00:00:00
在当代国际经济活动中,始终活跃着一支规模日益庞大、跨越国界的劳动力流动大军。这支队伍的不断壮大,反映了当代国际劳务合作日趋成熟。国际劳务合作主要就是指一国派出技术人员、工人或其他人员,前往另一国为需要劳务的业主提供各种不同的技术服务、工程建设服务或其他专业服务,并由此创汇的交易活动。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对国际服务贸易概念的界定,国际劳务合作在广义上应该包括对外派出各种服务人员提供劳务,也包括境内对外劳务合作活动,如开展“三来一补”、国际旅游、医疗保健等服务。狭义的劳务合作主要是指:对外派出人员提供劳务,向外国雇主收取工资或议定的服务费用;以服务成果(如承担地形地貌测绘、资源勘探、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指导和培训人员、维修设备等)向境外雇主收取费用。在国际经济合作活动中,国际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往往是密切联系和相互交织的,这两种活动由其性质和特点所决定,在实践中很难完全区分开来。 国际劳务合作从不同角度可分为若干类不同的形式,主要类型有: 一、据劳动力流动的方向来划分,可分为两种: (1)劳务输出,即一国向他国提供劳动力并收取外汇报酬的活动,它特指劳动力在境外短期居住并有偿提供服务,而非移民。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开展劳务输出活动,但两者输出劳务创造的附加值水平有较大的差距。 (2)劳务输入,即一国接受来自国外的生产技术和劳动的服务活动,各国总是根据自身的需要来选择一定的劳务人员的输入,以达到或降低生产成本,或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或完成某项工程建设的目的。 二、按劳务合作发挥的作用来划分,可分为: (1)生产型劳务合作,即一国向另一国的生产部门提供技术和劳动服务的活动,这主要是在工农业生产领域中的劳务合作,如提供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这些人员是在劳务输入国的物质生产部门作为生产要素之一发挥作用的,因而被称为“要素性劳务贸易”。 (2)非生产型劳务合作,即一国向另一国的非物质生产领域和部门(如饮食业、旅馆、零售业、医院、保险业、银行、咨询业等)提供服务人员的活动,输出人员均从事非直接生产性的工作,故被称为“非要素性劳务贸易”。其合作内容大多为提供服务性技术和管理的人员。 三、按劳务合作的内容来划分,主要可分为: (1)一般劳务输出,即提供简单的劳动力服务,通常与国际承包工程结合在一起。 (2)特种劳务输出,即提供某些特定行业和满足特定需要的专业劳务,如输出护士、厨师、工程师等专业人员提供服务。 (3)技术服务输出,即派遣专家和技术人员到国外,与劳务输出国开展技术项目合作,或对其进行技术诊断和技术指导。 (4)技术人员培训,即劳务输出国为工程所在国的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提供工艺流程和操作要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也还包括帮助工程所在国进行设备的安装、调式和维修等服务活动。 四、劳务输出的方式来划分,主要有: (1)通过对外承包工程输出劳务; (2)通过业主或第三国承包商开展工程劳务承包; (3)通过对外直接投资进行劳务输出; (4)成建制的劳务合作; (5)政府或有关机构聘请的高级劳务; (6)通过招工机构或雇主招募,根据劳务合同输出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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